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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广告法》的声明
作者:GRNWE 日期:2020-03-31 14:44:20
根据《广告法》的要求,产品在推广宣传描述介绍时不能使用极限词,明令禁使用极限词但暂没有完整负面清单的说明。由于本公司产品种类较多,文案与美工在对产品进行介绍时用词可能存在瑕疵。相关描述介绍仅代表我们对产品的一些主观看法和感受,为一般性修饰词语,仅供客户或消费者参考,请在阅读或购买过程中自行判断,本公司不对您的判断和理解负任何法律责任。 我们的本意均不存在故意欺诈或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存在故意虚假宣传或夸大广告效果,不存在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。客户或消费者作为一个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理性人,对阅读或欲购买的产品应有基础的了解和认识,对产品展示的图片与描述应有基本的合理判断。另我公司在许多B2B平台、微博、论坛等发布的推广信息因年代久远等原因,已不能对其进行删除、修改操作,本公司在此郑重的声明,本公司任何产品所涉及到的极限词会全部作废,凡客户或欲购买者本公司均认为您已经知道、理解并已经同意这一声明。本公司不接受和妥协以任何形式的打假名义进行的网络欺诈,发现问题请直接与本我公司联系,请勿直接投诉,维权是双向的,请为真正的消费者让路,也请相关人士高抬贵手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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